中国铁塔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综合代维紧急补充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综合代维紧急补充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综合代维紧急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91922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云南省各州市的基础通信设施综合代维服务工作(不含施工服务)。
1.6标包划分: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1个成交供应商。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昭通;标包二:红河
标包号 |
地州 |
区县 |
站址数量 |
成交单位数量 |
预算金额-不含税(元) |
区域系数 |
区县数 |
标包1 |
昭通 |
昭阳、镇雄、水富、绥江、威信、盐津 |
6067 |
1 |
5117742.41 |
1 |
6 |
标包2 |
红河 |
蒙自、开远、河口、屏边 |
3185 |
1 |
1930999.99 |
1 |
4 |
合计 |
2 |
7048742.40 |
/ |
10 |
本项目不限投,每个供应商成交标包站址数量与原集采中标标段站址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2万站。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标包1家,每标包第一名100%
□一家
☑2家,成交份额:第一名:100%;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采购限价。统一折扣限价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云南省各州市的基础通信设施综合代维服务工作(不含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基站基础服务:包含机房、动力配套及动环监控所涉及的机房配套设施维护服务。其中机房包含砖混机房、彩钢机房、一体化机房、一体化机柜等;动力配套与动环监控设备包含开关电源、新能源供电系统、蓄电池、FSU、空调、照明、防雷接地、发电油机、外市电引入、市电线路、变压器、智能通风设备、智能电表、交流配电箱、直流远供设备等;
(2)基站维护整治:塔类(包含铁塔公司产权的铁塔及其防雷接地系统设施维护服务。其中铁塔包含各类型落地铁塔、屋顶铁塔、增高架、桅杆、抱杆、美化天线等)、宏站、楼宇室分、微站、极简站、外市电(高压除外)、塔房(铁塔专业维护除外)和基站内配套设备等的维护;
(3)一体代维内容:故障处理、现场巡检、重要通信保障、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上站配合、设施修理、工程验收、维护资料管理、站址服务管理、按次人工发电服务、低压线路维护工作、物业维系、资源资产管理、防盗责任共同体、电费管理、监控值班、传输杆路及管道的维护、行业内及行业外主营拓展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等。
(4)智联基站基础服务、基站维护整治以及代维内容与一体业务一致
(5)智联设备设施:地震设备、气象设备、应急设备、专用网络、监控设备等专业设备的代维服务。
(6)能源业务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作业巡检、故障告警处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发电、场租电费结算管理、物业维系、上站交维验收、应急保障、客户投诉处理(线上线下)、专项工作安排、换电电池忙闲调度、丢失寻找等
(7)维护设备:电动车充电桩、换电柜、充电柜、换电电池、电池架、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和备电设备、充电端口、不间断电源UPS、电池、配电箱、FSU或相关监控设备、机房机架、消防设备、外市电等设施。
2.2预估采购金额:7471666.94元(含税),7048742.40元(不含税),预估税率6%
2.3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2.4服务期限要求:按照甲方服务期限要求完成,由甲方在实施前确定具体实施期限。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质保期:终验合格后24个月。
2.7服务地点:云南省昭通市、红河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包料或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具体详见报价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3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5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1)(2)(3)(4)(5)大项要求的资质证书: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①、②小项资质之一即可: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及承修类);
(5)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如供应商资质为新标准资质以新标准资质提供为准;如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电子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电子证书(纸质证书无效),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且用途必须与本次采购有关。
3.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2)项目负责人(每个标包至少1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包至少1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均可。
注:①企业主要负责人两个标包人员可重复但不得与任何标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互用;②每个标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互用,否则互用人员均不予认可。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②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缴纳社保主体或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但须提供退休证以及有效的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
3.7业绩要求: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通信基站综合代维服务)至少1个。
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时间、采购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页)+任意一张有效发票+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p=51,42&a=cjfb),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所有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无金额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无法辨认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9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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