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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市某银行合作网点设备间供配电专项治理维护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市某银行合作网点设备间供配电专项治理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市某银行合作网点设备间供配电专项治理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91906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甲方提供的各网点整治清单为呼伦贝尔市辖区内银行的49个人工网点,14个离行自助(不含装修改造网点),提供线路梳理及UPS供电、机柜及电位改造、信息点和弱电线缆维护、发电机接口改造和ATS改造、插座标记、信息点和插座加固封堵维护、UPS开关及PDU更换、UPS放电测试所需的相关配件及治理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预算:不含税预算28.97万元,税率6%,含税预算30.71万元。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并通过验收。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公告附件,报价超过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无法推送附件,请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查看)。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同类(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或网络技术服务)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2.1.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5人员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须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此项证书可由1人具备或由多人分别具备。

注: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供:1.劳动(派遣)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连续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相关证书扫描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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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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