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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两翼业务品牌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比选)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两翼业务品牌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两翼业务品牌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989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金额90万元(含税)。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服务地点

第一名

60%

54

新疆乌鲁木齐市

第二名

40%

36

新疆乌鲁木齐市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①广告设计类:如海报设计、文化墙设计、展板设计、印刷品设计等;②物料制作类:如:印刷品、展板、展架、文化墙、奖杯、奖牌等;③视频拍摄类:如企业宣传片拍摄及制作、会务摄影及摄像、音频录制等;④会务服务类:会务和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多媒体设备的提供、宣传品制作等。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响应时限:(1)广告品设计:自甲方提出设计要求之日起3日内完成;

(2)广告品制作:自甲方确认样品之日起5日内完成。

2.4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广告宣传服务或宣传品制作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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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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