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行业信息化设备与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STT-20250820-246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行业信息化设备与服务,需提供信息化设备、数据机房建设、网络传输建设、综合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站址资源服务;预估不含税金额10925.06万元,预估含税金额12044.434万元;
合同有效期:
标包1、标包3、标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规模如下:
标包号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采购内容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交货期 |
标包1 |
5188.025 |
5745.295 |
办公信息化代购设备 |
2171.265 |
13% |
2453.53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
存储设备 |
1342.85 |
1517.42 |
|||||
信息化设备调测服务 |
421.53 |
6% |
446.822 |
||||
运维服务 |
534.18 |
566.231 |
|||||
数据管理服务 |
718.2 |
761.292 |
|||||
标包2 |
2149.272 |
2377.208 |
通信基础设施代购设备 |
1413.98 |
13% |
1597.798 |
|
规划、设计及技术方案等服务 |
354.679 |
6% |
375.96 |
||||
调测服务 |
380.613 |
403.45 |
|||||
标包3 |
1789.549 |
1965.886 |
传输设备代购设备 |
985.209 |
13% |
1113.286 |
|
专网维护服务 |
804.34 |
6% |
852.6 |
||||
标包4 |
1798.214 |
1956.045 |
网络安全代购设备 |
460.729 |
13% |
520.623 |
|
视频监控及配套设备 |
252.685 |
285.534 |
|||||
数据分析服务 |
1084.8 |
6% |
1149.888 |
||||
合计 |
10925.06 |
12044.434 |
/ |
10925.06 |
/ |
12044.434 |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中标人数量共4个,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2条。
1.4 本项目各标包分别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所报价格高于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总价限价(万元) |
标包1 |
办公信息化代购设备 |
2171.265 |
存储设备 |
1342.85 |
|
信息化设备调测服务 |
421.53 |
|
运维服务 |
534.18 |
|
数据管理服务 |
718.2 |
|
标包2 |
通信基础设施代购设备 |
1413.98 |
规划、设计及技术方案等服务 |
354.679 |
|
调测服务 |
380.613 |
|
标包3 |
传输设备代购设备 |
985.209 |
专网维护服务 |
804.34 |
|
标包4 |
网络安全代购设备 |
460.729 |
视频监控及配套设备 |
252.685 |
|
数据分析服务 |
1084.8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成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各标包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均不低于50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标包1、标包2、标包3: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标包4: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或信息化集成服务(至少包含供货、调测、运维、软件开发等内容的任意一项)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若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业绩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7)若为代理商投标,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代理商要求详见“代理商或制造商”资格条件。
2.3人员要求:各标包间人员均可复用,标包内人员不能相互兼任
标包1: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化设备调测服务、运维服务、数据管理服务类项目工作经验),至少10名技术服务人员;
标包2: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调测服务类项目工作经验),至少10名技术服务人员;
标包3: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专网维护服务类项目工作经验),至少5名技术服务人员;
标包4: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数据分析服务类项目工作经验),至少10名技术服务人员。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3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②、工作经验: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承诺函;
③、本项目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4代理商或制造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本项目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本项目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备注:标包1核心设备(P1.2室内LED大屏1、P0.9室内LED大屏1、P1.2室内LED大屏2、P0.9室内LED大屏2、解析智能服务器、视图存储节点)
标包2核心设备(业务核心交换机、24口接入交换机、楼层24口汇聚交换机2、超高分服务器类型三)
标包3核心设备(传输设备(区县)、传输设备(市本级)、传输设备(光放站)、UPS功率模块2)
标包4核心设备(视频云存储节点、千兆防火墙、云平台软件、网络控制系统)
2.5检测报告:
标包1:
①P1.2室内LED大屏1:阻燃测试符合GB4943.1-2022安全要求,阻燃等级≥HB级;
②P0.9室内LED大屏1:防火试验符合BS476-7标准CLASS2及以上等级;抗震试验符合GB/T17742-2020中7级及以上地震烈度相关震害参数要求;阻燃测试符合GB4943.1-2022安全要求,阻燃等级≥HB级。
标包2:业务核心交换机:具备CPU防攻击能力,10G/25G/40G/100G端口时延<1.2us
注:①以上所有要求均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满足、通过等描述;②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制造商的检验/检测报告。
2.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投标人控股关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2.7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相关承诺。
2.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2)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投标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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