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基站光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91723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采购能源光伏常用设备。划分3个标段,不划分份额,具体需求如下:
(1)标段1:630Wp规格光伏组件(总计光伏容量7.92Mw,其中基站光伏2.88Mw,微站叠光5.04Mw)。
(2)标段2:光伏逆变器(12KW、15KW、25KW、40KW、50KW共5款)。
(3)标段3:直流叠光适配器及8路、16路汇流箱。
注: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
1.2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1.3预估采购金额:
标段 |
采购内容 |
区域 |
份额 |
预估数量 |
预估税率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标段1 |
N型光伏组件 |
云南省 |
/ |
7.92Mw |
13% |
570.24 |
644.3712 |
标段2 |
光伏逆变器 |
云南省 |
/ |
100台 |
13% |
44.95 |
50.7935 |
标段3 |
直流叠光设备 |
云南省 |
/ |
直流适配器800个、8路汇流箱60个、16路汇流箱30个 |
13% |
26.47 |
29.9111 |
合计 |
641.66 |
725.0758 |
注:数量仅为预估,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额度100%用完。
1.4交货地点:云南省内16个地州铁塔仓库。
1.5交货时间:自招标人发出订货通知单后的15个自然日内全部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7质保期:
(1)标段1:验收合格之日起光伏组件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2年;
(2)标段2、3: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
1.8本项目各标段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2.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5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针对标段3:不接收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针对标段1及标段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否决其代理商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项目所投标段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函中须明确产品名称、品牌及型号)。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2.6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承担过的有效的同类业绩(标段1有效的同类业绩指光伏组件供货业绩至少1个;标段2有效的同类业绩指光伏逆变器供货业绩至少1个;标段3有效的同类业绩指适配器供货业绩至少1个及汇流箱供货业绩至少1个)。
注:有效业绩认定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2)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或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p=51,42&a=cjfb)(3)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订单时间为准(任一时间满足条件即可)。(4)一份合同在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算一个有效业绩。
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2.7检测报告及证书要求(仅标段3涉及):
标段1、2:不涉及。
针对标段3:投标人需提供拟投标直流叠光控制设备产品(直流适配器、8路直流汇流箱、16路直流汇流箱)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的检测报告(该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投标人提供的计量直流电表产品应具备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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