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能源第三期基站光伏发电设计施工补采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1. 询比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能源第三期基站光伏发电设计施工补采项目,询比编号:GPDI-SF-2025-03007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913488.21元,含税金额:3171897.11元。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标包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两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勘察设计服务费不含税单价90元,基站光伏施工-机房/机柜站-近地支架不含税单价1579.7元;基站光伏施工-机房站-屋顶架高(单站6块(含)以下组件数)不含税单价2375.99元,基站光伏施工-机房站-屋顶架高(单站7块(含)以上组件数)不含税单价1787.5元,基站光伏施工-机房站-屋顶配重不含税单价1457.7元,基站光伏施工-机柜站-柜顶架高不含税单价1855.3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站光伏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等,规模为在320个基站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总装机容量约为1411.2KWp。施工服务:内容包含勘察设计,设备安装调试、支架辅材等,涉及鞍山、丹东、朝阳三个地市,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预估数量 |
单位 |
税率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含安全生产费) |
预估含税单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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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地8%,屋顶架高80%,屋顶配重10%,柜顶架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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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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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1411.2 |
KWp |
6 |
90.00 |
95.40 |
134628.48 |
实施区域:朝阳、鞍山、丹东 |
基站光伏施工集成-机房/机柜站-近地支架 |
113 |
9 |
1579.70 |
1721.88 |
194572.44 |
||
基站光伏施工-机房站-屋顶架高(单站6块(含)以下组件数) |
565 |
9 |
2375.99 |
2589.83 |
1463253.95 |
||
基站光伏施工-机房站-屋顶架高(单站7块(含)以上组件数) |
565 |
9 |
1787.50 |
1948.38 |
1100834.70 |
||
基站光伏施工集成-机房站-屋顶配重 |
142 |
9 |
1457.70 |
1588.90 |
225623.80 |
||
基站光伏施工集成-机柜站-柜顶架高 |
26.2 |
9 |
1855.30 |
2022.28 |
52983.74 |
||
合计 |
3171897.11 |
|
2.2服务地点:鞍山、丹东、朝阳
2.3工期:施工集成服务自采购人下单订单后20日完成验收交付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二项资质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如参选人已按国家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资质: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包含“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2)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具有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1人;
(3)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5年3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3.8业绩要求:
须提供在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提供2个(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基站工程或基站维护类相关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合同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合同章、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否则不予记取.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施工)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应答。
3.10本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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