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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本溪县万利村等六个传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本溪县万利村等六个传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供应商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本溪市本溪县万利村等六个传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2292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溪市分公司2025年本溪县万利村等六个传输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施工服务,新建光缆长度65.091公里(其中架空12芯光缆27.085公里、架空24芯光缆8.742公里、架空48芯光缆0.937公里、地埋12芯光缆 16.617公里、地埋24芯光缆4.678公里、地埋48芯光缆4.741公里、地埋144芯光缆2.291公里),光交箱 28套(其中144芯光交箱6个、288芯光交箱18个、576芯光交箱4个),分纤箱310套(其中24芯98个、16芯212个),油木杆272根,新建管道长度39.11百米(其中1孔0.49百米、其中2孔4.96百米、其中3孔17.46百米、其中4孔12.63百米、其中5孔1.6百米、其中7孔1.56百米、其中9孔0.41百米),新建槽式走线槽道(防火型)4368米,新建24芯光缆终端盒19个,新建管道井258套。

本项目预算金额3438925.27元(不含税),3797220.68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施工服务部分最高应答限价为85%,物资部分不打折。报价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为基础报施工服务部分折扣,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实施区域

1

施工服务部分

6

2219121.97

2418842.95

本溪县:万利村、望城村、城西村、马家沟村、观音阁二队

明山区:桃花源

2

物料部分

6

1219803.3

1378377.73

总计(元)

3438925.27

3797220.68

注:本项目含税金额施工服务部分按照税率为9%测算、物料部分按照税率为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施工服务部分类别施工类、物料部分类别货物类。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完成全部施工。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下资质:

3.6.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③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人;

④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本企业2025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3)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的,该证书无效),同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网站查询截屏,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缺失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配备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4人,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4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本企业2025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人员均不可复用。

3.9供应商应承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未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应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未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应答。

备注:须提供承诺书。

3.10供应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传输施工类的相关业绩;

备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

(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合同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合同章、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

(3)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3.11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施工-宏站)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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