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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重庆能源-2025-2026年铁塔能源光伏设备集成服务运维采购项目(NY-合川)(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2026年铁塔能源光伏设备集成服务运维采购项目(NY-合川)(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至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采购文件相关预案,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26年铁塔能源光伏设备集成服务运维采购项目(NY-合川)(第二次)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315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12.72】万元,不含税总金额【12】万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6%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2)维护单位需对该项目所有设备进行负责,开展周期巡检每季度一次,对该项目所有设备进行全量巡检,提供巡检照片,对设备进行性能排查,提供设备排查结果清单。采购清单如下:

名称

具体内容及要求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月)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运维服务

对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备电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应答响应。维护周期为1年。

12

10,000

120,000

127,200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收到甲方开始维护指令之日起12个月。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2.5合同履行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经济事项的执行可追溯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09月0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项目[范围:光伏设备维护或光伏设备安装调测等]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①”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4响应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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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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