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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重庆能源-2025-2026年昆宇实业服务型备电项目备电电池采购项目(NY-南岸)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2026年昆宇实业服务型备电项目备电电池采购项目(NY-南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26年昆宇实业服务型备电项目备电电池采购项目(NY-南岸)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309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昆宇实业服务型备电项目所需的备电电池,预估含税总金额【707.99811】万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具体金额以实际执行为准)。具体如下:

设备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组)

含税总价(元)

72V40AH磷酸铁锂电池

3000

2088.49

7,079,981.10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卖方在收到订单之日起20日内,将订单货物送到重庆市买方指定地点。

2.3质保期: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3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质保范围为电池整体质保。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2.5合同履行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产品(磷酸铁锂电池等)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35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质量检测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合同甲方联系人提供经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整体合格,报告中须体现下述内容,且检测结果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1.最大输出持续功率2200W ;

2.防护等级Ip65;

3.电池容量大于40Ah;

4.循环寿命2000次。

(1)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采购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处理,终止合同。

(2)若供应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处理,终止合同。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4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响应产品仅接受制造商参加,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加。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3.5增值税发票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6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7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9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10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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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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