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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重庆能源-2025-2026年铁塔能源光伏设备集成服务设备采购项目(NY-合川)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2026年铁塔能源光伏设备集成服务设备采购项目(NY-合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26年铁塔能源光伏设备集成服务设备采购项目(NY-合川)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316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预估含税总金额【279.7767】万元、不含税总金额【247.59】万元(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及要求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光伏组件(含调试)

单片功率为590W的双玻单晶组件

3,900

440

1,716,000

1,939,080

2

逆变器(含调试)

额定输出功率225kW

9

26,100

234,900

265,437

3

备电设备(含调试)

电池容量645kwh(由3个电池容量为215kwh的设备组成)

1

525,000

525,000

593,250

合计

2,475,900

2,797,767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质保期:甲方签订到货确认书后进入货物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1年。其中光伏组件: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若出现功率衰减标、组件破损(非人为)免费更换或维修;逆变器: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若出现电气故障、元件损坏(非人为),免维修或更换;备电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间若出现设备故障,免费进行返修,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后可正常使用的设备寄出。

2.3货物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自甲方下单后乙方在30日内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4货物调试期:所有设备到货后20天内,乙方按照甲方技术要求规范完成合同约定的一次性服务,经甲方验收无问题,双方签订验收证书。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履行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经济事项的执行可追溯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09月0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项目(范围:光伏设备的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响应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本项目响应产品(光伏组件-590W的双玻单晶组件、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225kW、备电设备)均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仅考察其中主要响应产品(光伏组件-590W的双玻单晶组件)相关证明材料,应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响应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制造商(光伏组件-590W的双玻单晶组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响应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含制造商联系电话。

3.4质量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对拟主要响应产品(光伏组件-590W的双玻单晶组件)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须按照IEC61215《地面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的标准要求进行试验,且结论为合格。

注:①提供清晰有效的由上述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如:a.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b.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采购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②如为代理商参加,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与初审中“响应主体-代理授权函”中制造商一致。否则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③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检验报告上有CMA认证标识,或提供检测机构取得CMA认证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承诺本次响应的产品: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通过国家规定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7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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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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