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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能源铁塔安徽分公司六安裕安区重卡充电项目比选公告

能源铁塔安徽分公司六安裕安区重卡充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能源铁塔安徽分公司六安裕安区重卡充电项目(项目编号:AHTT250500)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直流充电桩设备、高压专线施工、低压施工、地面硬化施工、设备安装等,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含税金额270.16万元。

1.6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成交供应商1名。供应商可投标包数量不限,最多可中1个标包,标包划分具体如下:

标包

采购内容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1

9台400kW双枪直流快充桩设备、低压、地面硬化及设备安装

设备部分

54

施工部分

88.94

2

1.1公里高压专线架空敷设、一台环网柜及两台2000kVa变压器

设备部分

83.62

施工部分

43.6

合计

270.16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包1最高限价为设备部分不含税价47.77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价81.59万元,标包2最高限价为设备部分不含税价74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价40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直流充电桩设备、高压专线施工、低压施工、地面硬化施工、设备安装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施工并通过验收。

2.4免费质保期(设备部分):自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2.5免费质保期(施工部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各项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5)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订的类似项目(标包1:充电桩设备安装类或充电桩供货类,标包2:电力设备供货类或电力施工类)业绩至少一份。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8)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B.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A、C两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以上B项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9)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A.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B.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和2025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10) 施工人员要求(标包1):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1名(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11) 施工人员要求(标包2):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的施工人员各1名(均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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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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