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联-2025-2028年万州区数字化托育设备调试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ZL-万州)采购公告
重庆智联-2025-2028年万州区数字化托育设备调试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ZL-万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智联-2025-2028年万州区数字化托育设备调试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ZL-万州)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321
1.3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①预估含税总金额为429668.88元,不含税405348元。其中设备接入调试费含税总金额207072.06元,不含税总金额195351元;前端设备维护含税总金额222596.82元,不含税总金额209997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6%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②为采购人提供2台视频监控通用服务器、4套视频存储阵列、6套AI分析服务器、1套视频综合安防管理软件、25台400万智能球形摄像机、300台400万普通半球监控的设备接入调试服务。
前端设备维护: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的前端设备维护。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标包一: / ;标段/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项目进度:乙方需要在设备到货后25天内完成设备接入服务的实施并交于甲方验收。
2.3服务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2.4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履行至2028年10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增值税发票承诺: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具备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系统集成或调试或维护服务类),累计金额不少于20万元。。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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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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