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预制高强度钢砼桩产品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90929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2采购内容:采购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预制高强度钢砼桩产品及安装,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预制高强度钢砼桩产品及安装 |
钢砼桩 Φ1000mm*12米 |
基 |
107 |
2 |
钢砼桩 Φ1200mm*12米 |
基 |
42 |
|
3 |
桩基施工费 |
基 |
149 |
1.3 质量标准要求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1.4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本合同到期后,合同份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延期。若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合同自动终止。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供货及实施区域:山东省聊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7交付期:自下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8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份额占比100%。
1.10采购规模: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527.60万元,其中预制高强度钢砼桩产品不含税预算金额400.95万元,桩基施工费不含税预算金额126.65万元(含安全生产费153669.90元),含税预算金额591.122万元,钢砼桩产品税率按13%测算、桩基施工费税率按9%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钢砼桩销售类业绩。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5 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2人。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关联关系审查: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关联关系承诺书。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2.9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2.10 本项目所采购的投标产品(钢砼桩)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人须提供非代理商投标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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