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2025年不停车称重设备及调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2025年不停车称重设备及调测运维服务采购项目、BJCG-SCTT2025-6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标包1:不含税金额101.49万元,税率13%,含税金额114.69万元。标包2:不含税金额46.42元,税率6%,含税金额4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包号 |
设备/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标包1 |
超载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含石英式动态汽车衡) |
1 |
套 |
278775.22 |
13 |
315016 |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激光雷达) |
1 |
套 |
219557.52 |
248100 |
||
车牌识别抓拍设备 |
1 |
套 |
81830.44 |
92468.4 |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套 |
20794.51 |
23497.8 |
||
治超信息动态发布服务设备 |
1 |
套 |
143362.83 |
162000 |
||
称重检测公众告知服务设备 |
1 |
套 |
152017.7 |
171780 |
||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现场控制设备 |
1 |
套 |
58352.21 |
65938 |
||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现场数据处理设备 |
1 |
套 |
15929.2 |
18000 |
||
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前置数据转换协议设备 |
1 |
套 |
44247.79 |
50000 |
||
合计 |
1014867.42 |
13 |
1146800.2 |
|||
标包2 |
调测服务 |
1 |
项 |
208867.92 |
6 |
221400 |
现场检测设备设施运维服务 |
1 |
项 |
37132.08 |
39360 |
||
数据处理系统数据维护服务 |
1 |
项 |
16245.28 |
17220 |
||
称重系统周期计量检定服务 |
1 |
项 |
16245.28 |
17220 |
||
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
1 |
项 |
185660.38 |
196800 |
||
合计 |
464150.94 |
6 |
492000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单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标包号 |
设备/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标包1 |
超载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含石英式动态汽车衡) |
1 |
套 |
278775.22 |
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激光雷达) |
1 |
套 |
219557.52 |
|
车牌识别抓拍设备 |
1 |
套 |
81830.44 |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套 |
20794.51 |
|
治超信息动态发布服务设备 |
1 |
套 |
143362.83 |
|
称重检测公众告知服务设备 |
1 |
套 |
152017.7 |
|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现场控制设备 |
1 |
套 |
58352.21 |
|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现场数据处理设备 |
1 |
套 |
15929.2 |
|
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前置数据转换协议设备 |
1 |
套 |
44247.79 |
|
标包2 |
调测服务 |
1 |
项 |
208867.92 |
现场检测设备设施运维服务 |
1 |
项 |
37132.08 |
|
数据处理系统数据维护服务 |
1 |
项 |
16245.28 |
|
称重系统周期计量检定服务 |
1 |
项 |
16245.28 |
|
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
1 |
项 |
185660.38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包1-采购1套不停车称重设备。标包2-采购不停车称重设备的调测及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调测终验合格后2年。
2.3交货/服务地点:阿坝州金川县安宁镇。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2.5产品质量/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询比(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价(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40(含)万元人民币。
注:①同类项目业绩范围:标包1:监控设备销售或不停车称重设备销售或信息化设备销售业绩;标包2:信息化设备调测或信息化设备运维类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③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④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供应商应自行核减非投标同类业绩金额;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供应商之间的业绩,均视为无效业绩,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代理商或制造商响应(标包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石英式动态汽车衡)的代理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提供非代理商响应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人员相关要求(标包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调测人员:2人,均具有1年信息化设备调测或信息化设备运维类项目工作经验。运维人员:2人,均具有1年信息化设备调测或信息化设备运维类项目工作经验。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或2025年3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该人员不予认可。(2)工作经验:提供简历表,以简历表为准。(3)调测人员与运维人员允许兼任。
3.6本次公开询比(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包1:信息化产品销售;标包2:信息化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标包1:信息化产品销售;标包2:信息化产品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投标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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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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