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铁塔2025年航标灯智能电池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佛山铁塔2025年航标灯智能电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GCG-GDTT250076)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佛山铁塔2025年航标灯智能电池设备采购项目(BGCG-GDTT25007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佛山铁塔2025年航标灯智能电池设备采购项目。
1.6预算金额:含税金额为47.6万元(按税率13%测算),实际结算金额以订单为准,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在不含税基准单价的基础上填报响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采购数量如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河道航标灯专用4V备电锂电池 |
组 |
170 |
2.2交货期: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后35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安装及调测开通上线。
2.3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24个月,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4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6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实施采购,合同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定义:智能锂电池或移动电源产品等)供货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小于15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5)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3.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佛山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3关联企业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4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1)若本项目涉及的货物均为供应商生产或为供应商部分生产,供应商须对自己生产的货物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对非自己生产的货物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函(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则每一个制造商均须提供对应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须制造商加盖公章);
(2)若供应商涉及的货物均为货物的代理商,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涉及授权的货物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函(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则每一个制造商均须提供对应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须制造商加盖公章);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授权了多个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涉及的响应单位均做否决响应处理;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
注:本项目响应产品具体为河道航标灯专用4V备电锂电池,具体要求及数量详见报价一览表。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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