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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物资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444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为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采购路灯和电表物资,包括107个150W数字路灯,12个30W数字路灯、9个三相智能电表的供货。

1.6采购预算:19.95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1

150W数字路灯(含平台)

107

1500

2

30W数字路灯(含平台)

12

650

3

三相智能电表

9

45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为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采购路灯和电表物资,包括107个150W数字路灯,12个30W数字路灯、9个三相智能电表的供货。

2.2★交货期:下发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5★保修期:数字路灯质保期5年,智能电表质保期3年,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嘉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基础设施)-通用工程物资-供电计量设备-供电计量设备-智能电表或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拓展业务设备-拓展业务设备-智慧物联设备-配件】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时具备路灯、智能电表供货类业绩。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同一个业绩同时体现合同标的或不同业绩累加体现均可。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甲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7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8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供应商须是本项目路灯、智能电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路灯、智能电表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路灯、智能电表的代理授权书。

(2)响应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9检测或检验报告:供应商需提供路灯有效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检测或检验报告需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且报告中所有指标应为合格,如不满足指标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2)检测或检验报告上须同时满足①功率因数≥0.95②显色指数Ra≥70的指标要求,报告中未体现该指标或不满足指标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当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制造商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4)当检测或检验报告数据与技术偏离表有出入时,以报告数据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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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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