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年网络安全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HNTT250903)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年网络安全基础设备采购项目(BJCG-HNTT2509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公开比选
1.6采购项目概况:
2025年网络安全基础设备。预算含税金额190万元。
采购类别 |
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网络安全基础设备 |
省公司防火墙1台、地市防火墙17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17台。 |
190 |
1.7标包划分:不划分。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基于采购基准价格清单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基准价格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1 |
省公司防火墙 |
台 |
1 |
66,500.00 |
2 |
地市防火墙 |
台 |
17 |
45,500.00 |
3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台 |
17 |
49,500.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省公司防火墙1台、地市防火墙17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17台;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交货地点:河南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交货及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系统、功能调测完成;
2.6产品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6个月;
2.7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本项目所投产品(防火墙设备、行为管理设备)必须满足自主可控要求(CPU及操作系统采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示中的型号,型号查询链接: https://www.itsec.gov.cn/aqkkcp/cpgg/);并提供对应产品能体现CPU具体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认证),及设备底层操作系统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操作系统的具体型号)。
3.1.4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网络安全设备销售类项目业绩。
网络安全设备指:采用基于(CPU型号列于“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的“安全可靠评测结果公告”)的终端设备(包含防火墙、行为审计设备、WAF等网络设备)。证明文件须体现相关型号或相关内容(如:信创、国产化、自主可控等)。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累计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响应。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1.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7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1.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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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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