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5-2027年梧州市低速充电业务“划小承包”多站点经营合作伙伴招募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5-TT-09062,招募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5-2027年梧州市低速充电业务“划小承包”多站点经营合作伙伴招募项目。
1.2项目背景:因梧州低速充电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募低速充电“划小承包”多站点经营合作伙伴,协助招募人在梧州市开展低速充电业务“划小承包”多站点经营,共同合作,实现共赢。
1.3项目目的:合作伙伴利用自身渠道和资源参与业务经营,与招募人形成“联合经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最终直接销售或间接促成招募人的低速充电业务服务。招募人根据业务收入情况,采取合作分成的模式,最终分成比例以招募人相关制度进行公平分享。
1.4招募内容:
序号 |
招募类型 |
招募数量(家) |
服务合作地点 |
1 |
“划小承包”多站点合作伙伴 |
1 |
梧州市 |
1.5服务合作内容:
(一)站点选址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与规划,进行充电桩建设点位的选址与拓展,维系物业公司等客情资源,选址标准如下:
(1)原则上合作伙伴选址的点位车桩比应不低于10:1、不投资建设雨棚、0场租、0物业分成、市电接入应为铁塔公司报装开户的居民合表户用电或直供电。
(2)如为转供电情况的电费单价不得超过0.8元/度(含税),转供电合同须由铁塔公司与业主或被授权人(单位)直签。如转供电电费单价超过0.8元/度(含税)的站点,需一事一议提交能源公司审批。
(二)合同转签
配合铁塔公司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梧州原划小承包单位拓展站点合同转签工作,即原划小承包单位拓展的存量站点的合同应全量变更为铁塔公司与站点实际业主或被授权人(单位)直签。
(三)端口维护
负责划小承包新增站点(含原划小承包单位存量站点)的充电设备、外市电、站点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充电端口运行状态良好,站点内无安全隐患。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募文件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四)用户服务
负责用户服务工作,处理用户疑问及投诉,维护铁塔充电业务口碑及形象;协助公司开展营销活动,根据要求制作物料并落地实施。
1.6合作伙伴类型定义:多站点合作伙伴是指受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委托,以两个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形成的整体为单位,或单个充电站点端口规模大于300个,开展低速充电业务“划小承包”经营的第三方合作单位。
1.7标包划分及招募规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注:本次招募不确定项目预算、具体服务区域等,入围合作伙伴根据自身优势发展客户。
1.8入围原则:
(1)N为招募数量,申请人的商务技术评分之和为综合得分。
(2)若当次评审的申请人数量≤N时,则推荐全部满足资质要求且综合得分高于70 分(含)的申请人为本项目入围合作伙伴候选人;
(3)若当次评审的申请人数量>N时,则推荐全部满足资质要求且综合得分高于70 分(含)并排名前N(含)的申请人为本项目入围合作伙伴候选人;
(4)招募人最终确定入围合作伙伴候选人为本项目入围合作伙伴。
1.9 技术要求:详见招募文件第五章。
1.10招募入围有效期:
(1)本次招募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招募有效期内入围合作伙伴有主动退出、考核退出和强制退出等情形导致入围合作伙伴数量减少的,招募人可根据需求新增或扩招新的入围合作伙伴,新增入围合作伙伴服务有效期截止时间与原入围合作伙伴一致。
(2)如入围合作伙伴有主动退出、考核退出和强制退出等情形的,原入围合作伙伴排序根据入围时的排名自动补充更新排序,新增入围合作伙伴的排序根据入围排名替补所空缺的排序。
2.1申请人须认同能源公司的文化和合作模式,愿意按照协议要求接受和配合能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须提供有效的招募声明函。
2.2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代理机构。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3申请人须承诺入围后向招募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4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止递交申请文件时间在国内具有低速电动车行业相关渠道资源、客户资源,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甲方颁发的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5申请人须承诺具有行业解决方案能力、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6申请人须至少提供一名具备有效的电工证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工证扫描件、2025年5月至递交截止时间在申请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与申请人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7申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和违规记录(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8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8)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业务渠道合作伙伴黑名单”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申请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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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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