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施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478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光伏、路灯施工服务和本工程15年的维护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000KWp的光伏施工服务、119个路灯施工服务及15年的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190.7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签订金额上限,按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
1 |
光伏施工服务 |
KWp |
1000 |
1045 |
2 |
路灯施工服务 |
个 |
119 |
772 |
3 |
维护服务 |
年 |
15 |
4200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嘉职院绿色校园综合节能项目光伏、路灯施工服务和本工程15年的维护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000KWp的光伏施工服务、119个路灯施工服务及15年的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计划工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60日内交付。
2.3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维护服务期限: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年。
2.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辅料)。
2.7★保修期:本项目整体保修期2年,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同时具备光伏安装施工及路灯安装施工类业绩。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同一个业绩同时体现不同业绩类型或不同业绩类型累加体现均可。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7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行政许可: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资质。尚未换领新版电子证照的,资质等级需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五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3.8安管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
(1)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5月至响应截止时间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
(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3.9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低压电工)、高处作业等本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种,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嘉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服务—施工—能源业务—新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服务-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或综合服务-支撑服务-能源业务技术支撑-能源业务技术支撑-能源业务技术支撑】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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