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绵阳2025年-2027年发电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绵阳2025年-2027年发电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YTT-20250812-2447)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474.72万元,预估含税金额52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预估采购数量及规模详见附件:
标段号 |
分类 |
服务内容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第1标段 |
维修服务 |
维修服务:为5KW-2000KW各型号的发电油机提供维保服务,包括应急油机及重要站点固定发电机组动、核心机房固定、车载发电机组的维修服务,含维修所需配件 |
289.04 |
13% |
326.62 |
维保服务 |
维保服务:为5KW-2000KW各型号的发电油机提供维保服务,包括应急油机及重要站点固定发电机组动、核心机房固定、车载发电机组的维保服务,包括巡检、维保、除尘、技术支撑等 |
123.56 |
6% |
130.98 |
|
第2标段 |
满载测试服务 |
为机房发电机组提供满载测试服务,确保发电机在满功率发电时工作稳定、正常。 |
62.12 |
6% |
65.85 |
合计 |
474.72 |
/ |
523.45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共2个,各标段1家,各标段成交份额100%。本项目实行限中原则(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具体推荐方式如下:
(1)所有标段均按照各标段内综合得分进行排名。评审委员会依据各标段综合打分结果分别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时,服务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时,【第1标段维保及维修服务方案/第2标段测试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每标段根据综合排名推荐前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评审委员会按标段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推荐完成后,再根据标段内供应商综合排名依次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3)当同一供应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1次后,后序标段不再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该标段的下一名次递补;当同一供应商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1次后,后序标段不再推荐其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该标段的下一名次递补,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完成。
(4)若出现某标段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小于2名时,则该标段重新采购。
1.8成交原则: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各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某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铁塔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列入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供应商分级为D级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各标段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替补仍遵循限中原则(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若因前述情况某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已在前序标段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该标段根据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无成交候选供应商可递补的,该标段重新采购。
1.9重新采购限中原则:按照本项目异常情况预案,出现1个或多个标段重新进行采购时:已作为该项目任一标段前续采购结果确认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可参与该标段比选,但不再推荐为该标段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推荐原则及成交原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
1.10第1标段:本标段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供应商在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报价折扣(ON),供应商所报报价折扣(ON)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基准价详见附件。第2标段:本标段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930元/次,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第1标段:为5KW-2000KW各型号的发电油机提供维修、维保服务,包括应急油机及重要站点固定发电机组动、核心机房固定、车载发电机组的维修、维保服务;第2标段:对采购人有需要的柴油机组进行性能测试并出具报告。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其中本次采购的维保服务内容,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供应商下发订单,维保期限为自下发订单通知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第1标段:铁塔能源公司四川分公司项目中各核心机房、汇集机房、基站、应急中心存量油机;第2标段:铁塔能源公司四川分公司项目中各核心机房油机。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具体要求:第1标段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第2标段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第1标段:配套电源的维护/维保/维修服务类,第2标段:发电设备的维保服务类或测试服务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若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业绩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维修维保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13)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维修维保服务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3.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人员要求:
第1标段: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第1标段至少配置6名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人员5名,其中服务人员须至少具备3个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第2标段: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第2标段至少配置3名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人员2名,其中服务人员须至少具备1个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第1标段和第2标段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与本响应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扫描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配置的所有人员标段间可复用,标段内不允许复用(一旦出现人员复用,该复用人员均不予认可);(4)本项目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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