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张家界地区2025-2026年武陵源公交车首末站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张家界地区2025-2026年武陵源公交车首末站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张家界地区2025-2026年武陵源公交车首末站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TC259F0GL)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93.93万元(其中施工部分46.38万元,设备部分47.55万元),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施工部分9%、设备部分13%,含税采购预算金额104.29万元(其中施工部分50.56万元,设备部分53.7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上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 。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铁塔能源张家界地区2025-2026年武陵源公交车首末站充电站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箱式变压器、充电桩设备供应,高压引入及低压配套等施工服务。
2.2工期:合同生效后,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订单对应施工服务。
2.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订单对应供货。
2.4保修期:工程施工部分为工程竣工验收后60个月,自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部分质保期为5年,自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2.5交货地点/实施区域: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百丈峡公交车始末站停车场内。。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5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企业资质: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2已换领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电监会/能源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范围为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承装资质。
2025年12月31日前,未换领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电监会/能源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范围为五级或以上(以上是指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承装资质。
3.3.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2025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换领电子证照的企业仍可使用原纸质证件。
3.4人员要求
3.4.1三类安全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如下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施工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在本项目至少投入施工队伍(保证每支队伍至少5人)1支,且每支施工队伍至少1人具备电工证(低压)、1人具备电工证(高压)、1人具备登高作业证、1人具备焊工证及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
注:
①一人具备多证不重复计取;
②须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③须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12月至应答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④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应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3.5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备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充电桩施工或外市电施工等类似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6供应商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中国铁塔张家界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8)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9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核心产品为变压器、充电桩。若供应商为核心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核心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否则均否决应答。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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