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面向边缘智能场景的雷视设备联动技术研究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面向边缘智能场景的雷视设备联动技术研究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5-1722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面向边缘智能场景的雷视设备联动技术研究开发。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向边缘智能场景的雷视设备联动技术要求,完成雷视设备联动的软件开发、试验环境搭建、技术验证测试。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出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雷达和视频联动相关的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研发服务/软件开发类项目。
注:
(1)合同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或委托单含税总金额为准;
(2)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应当至少同时包括下列1)和2)两项内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业绩案例视为未提供。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2)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所有框架协议订单的合计含税金额的10%。
②有效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下列a、b、c、d条件要求:
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7月1日采购公告发出前一日】区间内;
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
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
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一个标段视为一个单项项目。
(4)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不予认可。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自然人股东:
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技术研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技术研发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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