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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2025年视频终端SDK及视频播放能力优化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2025年视频终端SDK及视频播放能力优化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视频终端SDK及视频播放能力优化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GB086-C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打造一套铁塔标准的设备终端SDK,实现铁塔视联平台视频终端接入流程化、标准化,提升端到端的视频播放质量,优化视频播放器,加强视频抗干扰、抗丢包能力,完成视频基础平台轻量化改造,提升私有化部署能力,满足客户轻量化部署需求,提升视频质量检测的能力,打通智联专业网管,实时监控视频质量,中国铁塔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视频终端SDK及视频播放能力优化服务。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

1.7 成交单位数量: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50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采购范围:本项目立足于铁塔视联视频基础平台业务,计划制定中国铁塔视联平台全国统一的标准接入协议,打造全方位适配标准协议、可扩展高性能的定制化SDK,改变铁塔在设备控制和定制化设备功能层面高度依赖厂商的局面,端到端层面全面优化用户对视频设备的控制及视频设备的观看体验,结构化解耦视联底层业务服务关联性,提升整个系统的高可用和业务流畅性。在打造P2P业务同时,本项目拟定制化开发平台侧标准SDK接入服务,以微服务动态扩容方式支撑千万级规模视频业务,实现整个视联平台的提速降本增效。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开发及部署,同时完成1项发明专利申请、1项软件著作权,交付所有源代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方案。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应至少具备1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指包含以下任意一类服务内容的项目业绩:(1)视频终端能力统一中间件研发(2)音视频软件功能研发;(3)摄像头嵌入式软件研发;(4)WebRTC相关研发;(5)视频平台研发。

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以及不少于合同(固定金额合同)/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合同)含税总金额10%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等作为证明文件。

(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内容关键信息(能被认定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关键信息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如为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甲方订单/委托单以及结算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为供应商开具的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2)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

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不晚于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

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

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

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3)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IT软件及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IT软件及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IT软件及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5.1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5.2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公开询比(比选)文件:

5.2.1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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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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