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5年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服务工程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5年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服务工程项目(项目编号:FA-130001-2025090308595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完成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房间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线路改造敷设所需吊顶拆除及恢复、线槽开孔、抹灰面油漆恢复、配管配线等工作。本项目采购含税总金额为354359.00元,具体如下:
序号 |
不含税总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315347.00 |
9753.00 |
325100.00 |
354359.00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不含税总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最高限价为315347.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5年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服务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进行采购。
2.2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施工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
2.6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
2.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建筑装修装饰施工类项目业绩。
3.1.7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1.8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9本项目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即可。
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
③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复用。同一岗位如投入多名人员,以序号靠前的为准。
3.1.10供应商应承诺按国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1.1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配置5名施工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岗位 |
人数 |
具体要求 |
专职安全员 |
1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3.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 |
电工人员 |
2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准操项目或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扫描件; 3.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 |
登高施工人员 |
2名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扫描件; 3.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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