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5年济南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5年济南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90309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济南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监理服务,主要内容为对本项目从工程开工到验收阶段,以及后续保修阶段进行监理。包括监理方案、强制性标准及质量控制、进度及投资过程控制、合同监管、结算及档案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风险防范过程监管,参与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折扣7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中国铁塔〔2018〕93号)监理收费基准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预算:本次采购不含税预算194800元,含税预算206488元,税率按照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2.3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有效的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人员要求:最少设总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职工程物资管理人员1人,现场监理员3人(含专职安全监理员1人)。
注:
①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均需提供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5月(含)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地铁类民用通信网络覆盖监理服务业绩。
3.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9)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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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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