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新建基站建设项目民航净空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新建基站建设项目民航净空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新建基站建设项目民航净空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9079)
1.2项目预算:不含税总价47.2万元。
1.3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乌海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23〕50号)的通知要求,以乌海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空间区域内新建基站需获取民航净空评估审核审批部门批复。目前乌海分公司有80处新建站点需进行机场净空评估审核审批,其中包含包银高铁73处,另常规需求7处。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0.59万元/站(不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净空评估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调查,构建综合性三维电磁环境仿真模型,对乌海机场净空影响航行评估,针对机场面障碍物航行安全风险评估,仪表飞行程序,PBN飞行程序,导航及电磁环境保护区,飞机性能等影响评估等,并最终获取民航华北管理局及下设机构净空审核批复。拟采购数量以实际委托的订单为准。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止或上级公司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及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技术及质量要求。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4)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1.3供应商须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4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定义:航行安全评估类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注:(1)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须明确与框架协议的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结算单或经合同甲方或其下属分公司确认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需求部门章或履约部门章)。一个框架协议算为1份合同。(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3)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4)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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