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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太原市分公司2025-2028年地铁1、2号线代维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太原市分公司2025-2028年地铁1、2号线代维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太原市分公司2025-2028年地铁1、2号线代维服务采购项目,CICDI-SXTT-2025-157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地铁1号线和2号线民用通信系统代维服务。预算金额:不含税264.52万元,含税283.16万元。其中:(1)代维费:不含税224.99万元,税率6%,含税238.49万元;(2)修理费:不含税39.54万元,税率13%,含税44.67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基准价报价折扣的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地铁1号线和2号线民用通信系统代维服务。

维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制定太原地铁线路及其延长线民用通信系统维护作业计划并付诸实施。

(2)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太原地铁线路及其延长线民用通信系统日常巡检、资产管理、隐患排查、汛期防涝等工作。

(3)在甲方及运营商要求时限内,完成故障处理、网络优化及抢险。

(4)负责配合甲方及运营商扩容改造、系统割接等工作。

(5)在施工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承接并回复工单,乙方负责牵头处理分布及配套引起的故障及优化升级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但乙方必须派人随工。

施工保修期结束后,以上工作全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太原地铁线路及其延长线民用通信系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负责完成太原地铁线路及其延长线民用通信系统的日常消防巡检工作。

(8)负责配合甲方、运营商、设备厂家等单位的进场请点,物业协调等工作。

本次代维工作范围:

专业

代维范围

运营商主设备

RRU、BBU、PRRU、对端HUB、传输设备、光电复合缆、超六类网线的日常巡检,维修以及随工。

机房及其动环配套设施

机房防盗门窗、主体架构及基建设施、走线架、标准机架/柜、机房接地系统、照明设施、空调设备、动力配套设备、动环监控采集设备等。

隧道内设施

运营商RRU、泄漏电缆、电力电缆、光缆、管道等。

室分系统

POI(多频合路器)设备及以外的室分系统单元,包括:馈线、天线、GPS馈线、耦合器、功分器、合路器、电桥等器件,以及接头、双绞线、支架等辅材。

2.2服务期限: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1)(2)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要求同时具备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4(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2)省级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3)省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2人分别满足)

注:以上各类人员在同级类别中最多提供2人,超出2人则按照提供顺序只计算前2名人员证书。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体现在本单位注册信息)、本单位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指应答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类人员类别不得相互替代混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5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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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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