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增量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GZB-20250821-HBTT-H022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增量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拟采购3390套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包含网关设备、空开、4G通信模块),为智能开关三路型的互联网测控终端,具备测量控制、无线通讯、闭合断路功能,用于可调节能源负荷聚合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83.06万元(不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实施地点为:湖北省16个地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54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投标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同类产品二级集采项目同一采购周期内,累计3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且整改不合格或再次发生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该二级集采产品本次合作的。 (14)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 2.4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2.5检测指标 送样检测否决项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检测要求。 2.6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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