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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2025年基站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2025年基站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2025年基站防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BJCG-GZTT2025-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2025年甘孜藏族自治州所属站址的防雷系统及接地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或鉴定,最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或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鉴定报告。采购含税预算为16.54万元,税率为6%,不含税预算为15.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内容

预估数量(站)

预估采购不含税单价(元/站)

税率(%)

不含税金额(元)

含税金额(元)

防雷检测服务

130

1200

6

156000

165360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不含税单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为1200元/站,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甘孜州分公司2025年防雷检测服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2.4服务标准:符合询比(公开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的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的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防雷检测服务类;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1)、(2)、(3)资质条件之一。

(1)供应商如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从事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的机构,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第三方检测机构”授权资质文件(相关批文或认可函件)。

(2)供应商具备气象部门或相关下属机构颁发的有效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乙级或以上资质扫描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

3.5服务团队:供应商应配置1名项目经理,负责服务团队的管理、双方的协调沟通、资源的调配、服务交付实施的管理、检测及总结报告提交和质量管控;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服务团队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至少10名专业现场检测人员,现场检测人员中至少2名须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证明或具备相关专业(相关专业: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等)的职称证书。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含合同甲乙方,签字盖章页,服务期限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现场检测人员须提供2024年1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劳务派遣(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含合同甲乙方,签字盖章页,服务期限等)扫描件,如为三方劳务派遣还须提供劳务派遣证明,原件备查;

②现场检测人员能力证明材料:审查各省气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能力评价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3.6仪器仪表要求:根据项目要求提供仪器仪表,提供1套仪器仪表(一套包含:接地电阻测试仪*1、静电电位测试仪*1、数字多用表*1、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1、大型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1、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1、表面电阻测试仪*1、激光测距仪*1)。

注:

(1)以上设备工具如为自购,须提供购买发票或者购销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工具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且能够清晰明确体现设备数量与设备名称。

(2)以上设备工具如为租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工具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且能够清晰明确体现设备数量与设备名称。

(3)如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图片/扫描件不完整、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则为无效材料。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审查应答函。

3.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防雷检测】“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人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防雷检测】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9其他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一致。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公开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询比(公开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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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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