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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FA-450001-2025082511534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就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5.04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在复合材料塔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统一报折扣,如供应商的折扣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基准价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四。

(2)本项目复合材料塔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已包含安装费用,供应商需针对安装费进行报价,任一复合材料塔安装费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复合材料塔安装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供应商的任一复合材料塔安装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复合材料塔安装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比选文件附件四。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预估采购41种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其中地面塔35种,楼面塔6种。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负责站点地勘复核、杆塔结构设计及施工、基础设计及施工、防雷地网敷设、配合发包方提供铁塔信息化系统所需杆塔设计、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负责复合材料塔所需物资的生产、采购、运输及安装组立等;

(2)配合建设单位提供新产品、新工艺等设计创新。

2.2工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该订单要求的设计、到货及完工交钥匙。

2.3建设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保修期:36个月,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如产品发生维修或更换,保修期自维修或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无偿的质保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声明函。(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3.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产品销售业绩。(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的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3)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4)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3.6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的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注:检测报告中的响应产品应为聚氨酯复合材料塔;检测报告须包含的检测指标为轴向拉伸强度、轴向压缩强度、轴向弯曲强度、氧指数、表面电阻率、巴氏硬度;指标检测值的要求为轴向拉伸强度≥300MPa、轴向压缩强度≥300MPa、轴向弯曲强度≥300MPa、氧指数≥29%、表面电阻率≥1.0×1013Ω、巴氏硬度≥40Hba。

检测报告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报告上须有CMA标识或CNAS标识,检测报告签发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1月1日,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须为供应商;

(2)产品整体检测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须有检测机构盖章;

(3)同一检测产品的同一检测指标,若提供多份检测报告则以距离应答截止时间最近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其他检测报告不计列;若时间相同,则以检测指标较差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进行评审;

(4)评委有权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其严重负面行为责任。

3.7供应商须同时满足(1)、(2)、(3):(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或②或③):

①供应商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供应商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供应商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注: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供应商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供应商拟投入的三类安管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专业单位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备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5月至响应截止日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或与供应商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或在供应商本单位就职的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5月至响应截止日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5月至响应截止日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4)本项目仅需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如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委仅认可响应文件中最前面的1名项目负责人;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可复用,如复用,复用人员均无效。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响应将被否决。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不得存在情形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其他否决的情形

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供应商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响应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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