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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景丽苑小区智能化设备及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景丽苑小区智能化设备及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景丽苑小区智能化设备及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828-04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无锡市景丽苑小区智能化管理综合服务项目的所需的智能化设备采购及信息技术服务(包含系统管理功能服务及调测支撑服务)。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78.19万元,含税86.5977万元,其中标段一智能化设备含税59.9917万元,税率13%,标段二信息技术服务含税26.606万元,税率6%。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标段划分详见询比公告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标段一最高限价为不含税53.09万元;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不含税25.10万元(其中系统管理功能服务最高限价为不含税13.79万元,调测支撑服务最高限价为不含税11.31万元)。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标段一:

本标段拟采购智能化设备的采购到货及售后质保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预算:含税59.9917万元,税率6%,不含税53.09万元。

交货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设备采购到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质保2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有效期:2年。

标段二:

本标段拟采购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包含系统管理功能服务及调测支撑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预算:含税26.606万元,税率6%,不含税25.10万元。其中系统管理功能服务含税14.6174万元,税率6%,不含税13.79万元;调测支撑服务含税11.9886万元,税率6%,不含税11.31万元。

服务区域:江苏省无锡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维保2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有效期: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1.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5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5.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无锡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可视对讲室内机)的制造商授权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 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1.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无锡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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