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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应急汽油发电机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应急汽油发电机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应急汽油发电机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691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4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2025-2027年应急汽油发电机产品到货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检测对象为应急汽油发电机。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应具备通过国家认证的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检测能力范围覆盖:JB/T 10304-2020《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应覆盖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检测项,检测项详见询比文件。

注:①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及证书附表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需能体现评审标准所列事项,否则不予认可)。

②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有5个同类产品检测服务项目的业绩,并出具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同类产品项目业绩指:移动式汽油发电机组检测服务的项目业绩。

注:

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委托人同一自然年内签署的多个检测合同或委托单按1个业绩计算,检测合同或委托单至少包含一份检测报告和发票作为证明,且同时满足:

(1)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应包括:JB/T 10304-2020《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2)检测报告的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且出具单位为供应商(检测产品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缺少任一项的不予认可)。

(3)检测合同/委托单关键页:应至少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签订主体、合同标的、检测合同/委托单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等能体现合同/委托单真实信息的关键页;

(4)检测报告要求:同时满足a、b、c条件可认定为有效:

a、检测报告出具时间晚于合同/委托单签订日期且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

b、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应包括:JB/T 10304-2020《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c、检测报告的委托方与检测合同/委托单甲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如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说明的视为无效。

(5)检测报告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8月1日(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自然人: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高级管理人员: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入网检测服务或到货检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入网检测服务或到货检测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入网检测服务或到货检测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及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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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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