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2027年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编号:TXZB-GSTT-2025-0168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两者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215.6975万元(含税)。
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设备质保期:
光伏组件: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2年。
适配器:自终验合格之日起6年。
汇流箱: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0年。
MPPT(光控制器):自终验合格之日起6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招标预估金额为2215.6975万元(含税),招标范围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光伏组件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00 |
kWp |
(甘肃省内14个地市) |
|
2 |
光伏适配器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5206 |
个 |
|
3 |
8路光伏汇流箱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127 |
个 |
|
4 |
16路光伏汇流箱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85 |
个 |
|
5 |
MPPT(光控制器)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512 |
个 |
1.2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60% |
/ |
2 |
第二名 |
40% |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税) |
单位 |
||
光伏组件 |
0.71元 |
Wp |
72% |
||
2 |
光伏适配器 |
163.8元 |
个 |
12% |
|
3 |
8路汇流箱 |
1100元 |
个 |
6% |
|
4 |
16路汇流箱 |
1500元 |
个 |
2% |
|
5 |
MPPT(光控制器) |
0.52元 |
Wp |
8%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2年8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880万元(含税),同类业绩定义: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销售类业绩。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6)如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以代理商业绩为准。
(7)上述业绩要求中同类项目(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可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也可在不同合同中分别体现,且对其中某单项业绩金额无具体要求,符合要求的金额相加之和满足业绩金额要求即可。
(8)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类产品(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设备(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制造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1.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13)与其他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4)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8路直流汇流箱、16路直流汇流箱)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标识,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或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3)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证明材料。
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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