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汕尾2025年普通高考智能安检门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铁塔汕尾2025年普通高考智能安检门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汕尾2025年普通高考智能安检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46-08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采购金额为含税60.342万元(增值税税率按13%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最高签订金额。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最高限价:534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29套高考智能安检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交货期: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将通知要求的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尾市。
2.5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安检类设备)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结算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汕尾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4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5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响应。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若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授权了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涉及的供应商均做否决响应处理。
2)若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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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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