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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项目(03-08-04D-2025-D-F-D2036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标段1采购设备部分,包含货物及其包装、运输及保险、质量检测、安装、安全生产、相关辅料配件等;标段2采购集成调测及网络保障服务,包含本项目运行所需的网络保障、设备集成调试、基础信息配置、网络配置、算法功能设置、预制点设置、巡航组设置、智能分析功能设置、平台功能开发、软件平台部署及调试、系统测试优化、交付培训、安全生产等。

1.6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339.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13%、服务6%),预估含税金额373.34万元。

1.7采购内容: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等具体详见下表:

标段

采购内容

不含税预估金额

(万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预估金额

(万元)

1

设备部分(含杆体安装)

200.00

13%

226.00

2

服务部分

139.00

6%

147.34

合计

339.00

/

373.34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1.9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为100%,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段的响应,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采购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1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000000.00元,标段2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90000.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标段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标段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资质要求(标段1):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1)、(2)】条资质要求,【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其中负责设备安装的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项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响应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响应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③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界面认定其对应的专业资质。

3.4业绩要求

标段1: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监控设备或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乙供设备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4)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

(5)若为代理商响应,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

(6)若为联合体响应的,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7)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供应商之间的业绩,均视为无效业绩,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标段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服务类。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5联合体:

3.5.1本项目标段1接受联合体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则: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其中承担本项目设备供给的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即联合体牵头单位职责分工中不得承担设备安装内容),承担本项目设备安装的单位须为联合体成员(即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中不得承担设备供给内容)。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4)同一单位若已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则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响应,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响应。

(5)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参与响应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各方不得将自身承担的核心工作转包或违规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9)联合体组成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成员或分工安排。

3.5.2本项目标段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6、本项目标段1接受代理商或制造商或两者同时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需核心设备的授权函(至少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注:核心设备为:双光谱热成像中载云台(5KM)、双光谱热成像中载云台(3KM)、高变焦热成像球型摄像机(1.5km)。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6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设备销售】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1)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服务】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2)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比选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9人员要求(标段1):

(1)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1名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至少1名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可为1人同时具备多证,也可为多人分别具备)。

注:

1.审查人员基本证明资料: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证书扫描件。③响应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④若以上持证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⑤应急管理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审查负责设备安装的成员单位具备的人员资质。

3.以上人员不得复用(兼任),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劳务派遣。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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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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