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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宜昌市试点基站(电信、联通)光伏项目(小额采购-能源)询比(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宜昌市试点基站(电信、联通)光伏项目(小额采购-能源)(项目编号:CGZB-20250723-HBTT-G0190)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宜昌市试点基站(电信、联通)光伏项目(小额采购-能源)(项目编号:CGZB-20250723-HBTT-G0190)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宜昌市试点基站(电信、联通)光伏项目(小额采购-能源),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光伏优化器及施工服务,预算金额4.5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1.6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段/标包

□划分标段/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8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光伏优化器及施工服务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10个工作日完工

2.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询比(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询比(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3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7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8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9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0)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

3.4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供应商须承诺本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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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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