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新办公大楼楼顶LED发光字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新办公大楼楼顶LED发光字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5-1452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温州铁塔新办公大楼楼顶LED发光字所需的物资与安装调试。
1.6采购预算:45.64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上限金额,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分类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本项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
发光字制作费(2套):单套英文尺寸:1.4*1.4m*10个;中国铁塔:1.8*1.8*4个;LOGO:4*6M*1 |
字壳制作费 |
㎡ |
113.12 |
700 |
2 |
冲孔费 |
㎡ |
113.12 |
200 |
|
3 |
LED点光源(蓝景灯) |
只 |
40723 |
1 |
|
4 |
钢结构 |
预埋铁板(前期) |
项 |
2 |
10000 |
5 |
预埋铁板与钢板相互连接(后期) |
项 |
2 |
15000 |
|
6 |
背面字形架制作 |
㎡ |
113 |
520 |
|
7 |
玻璃幕墙开孔 |
个 |
60 |
950 |
|
8 |
防锈处理 |
项 |
2 |
2500 |
|
9 |
电路总成 |
电线、电料 |
项 |
2 |
2000 |
10 |
电箱、控制开关等 |
项 |
2 |
800 |
|
11 |
辅助材料 |
辅助材料 |
项 |
2 |
1500 |
12 |
安装施工 |
发光字安装/高空开孔/组装/搬运/电工 |
项 |
1 |
8495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新办公大楼楼顶LED发光字采购项目(第二次)。
2.2★交货期:自采购人发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
2.3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LED发光字或LOGO设计制作相关】。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5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6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7安管人员:(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8服务要求:(1)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承诺涉及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包括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若1人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函。
3.9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10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11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温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物资-办公物业及配套-配套设备-综合配套设备-灯箱标牌】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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