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427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13.75万元,税率13%,含税241.54万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预算金额(元) |
集中式充电桩(10端口) |
包含主机、通信模块、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 |
1500 |
套 |
570 |
13% |
855000 |
集中式充电桩(5端口) |
包含主机、通信模块、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 |
2000 |
套 |
480 |
13% |
960000 |
分布式-2端口-主机 |
包含通信模块、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 |
500 |
台 |
145 |
13% |
72500 |
分布式-2端口-从机 |
包含防雨罩、刷卡模块等辅材 |
2000 |
台 |
125 |
13% |
250000 |
备注:合同签订方式为框架合同+订单,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以订单为准。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人,成交份额60%、40%。
排名 |
成交份额 |
预估成交金额(万元,不含税) |
第一名 |
60% |
128.25 |
第二名 |
40% |
85.5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报价折扣(非 OFF)100%,响应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包括集中式充电桩、分布式主机、分布式从机、刷卡模块、防雨罩等辅材。
2.2交货地点:江苏省13个地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4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2.5交货期:自签订订单之日起7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调测。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集中式充电桩(10端口)和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须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产品责任险要求:
(1)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供应商须已为本次采购设备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的】产品责任险;
(2)供应商须承诺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持续覆盖至本次采购设备保修期结束,保修期以供应商最终承诺为准。
注:供应商须提供已购买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险单扫描件或电子件,若已购买的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未覆盖设备保修期,须同时提供相应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询比文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否决其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成交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成交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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