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6年基于海光CPU的边缘服务器样机试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2026年基于海光CPU的边缘服务器样机试制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标段划分:不划分。
1.6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基于海光CPU的边缘服务器样机研发服务。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协助支撑采购人完成主板电路制板、外观结构开模、样机组装试制、系统固件适配、软硬件集成及功能测试与优化等相关工作,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经样机试制验证后相关软硬件设计方案应达到直接委托代工生产的条件。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边缘服务器样机试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板电路制板、外观结构开模、样机组装、系统固件集成适配以及产品软硬件测试与优化等。
(2)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完成远程管理(BMC)、硬件驱动等边缘服务器系统固件的集成适配工作,确保边缘服务器高效、稳定、可靠运行。
(3)生产试制不少于8台边缘服务器样机,完成操作系统适配、软硬件适配集成等工作,支撑采购人开展实验室及现场试点验证,负责提供整机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硬件、软件均应通过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具有CNAS资质)的检测,并出具符合国标、行标及采购人企业标准相关要求的认证测试报告。
(4)协助采购人完成边缘服务器相关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
(5)按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结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第一阶段要求的需求分析文档、详细设计报告、硬件设计优化方案初稿及设计图纸初稿、系统固件设计定型方案等技术成果;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至少4台样机及配套GPU卡;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任务,包括通过相关技术测试取得测试报告、提交相关技术成果和设计文档最终稿、提供剩余样机及及所有配套技术文档等内容。
2.3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服务器整机或服务器主板的设计类或研发类项目。
(2)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服务器生产制造类或代工类项目。
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补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2)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3)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③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须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合同金额为同类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对于同类与其他产品的混合采购合同仅认可同类对应金额作为合同金额,针对所提供合同/订单/发票金额中包含非同类且在合同/订单/发票中无法直接区分扣减的,供应商须提供合同/订单买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订单买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买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同类业绩金额并进行合理说明,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控股及管理关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自然人股东: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人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总部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在非集中采购项目中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同类技术研发服务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响应。
4.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2个时,采购失败。
5.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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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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