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2027年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5ZT01010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具体如下:本项目拟采购2026-2027年浙江铁塔各地市分公司(温州、宁波、绍兴、湖州、金华、舟山、衢州)员工食堂所需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主要包括:蔬菜类、冷鲜肉禽类、水产类、冻品类、豆制品类、面点类、生湿面制品类、腌制品、粮油类、调味品类、辅料类、乳制品类、干货综合类、水果类、及其它食品类。
采购预算: 977万元(含税),以对应标段含税预算金额作为各标段合同含税金额上限,据实结算。各标段预算金额如下。
| 序号 |
标段 |
标段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实施区域 |
| 1 |
标段1:温州 |
212 |
温州市 |
| 2 |
标段2:宁波 |
168 |
宁波市 |
| 3 |
标段3:绍兴 |
162 |
绍兴市 |
| 4 |
标段4:湖州 |
135 |
湖州市 |
| 5 |
标段5:金华 |
120 |
金华市 |
| 6 |
标段6:舟山 |
100 |
舟山市 |
| 7 |
标段7:衢州 |
80 |
衢州市 |
| 总计 |
977 |
/ |
|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7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量为【1】个。具体标段划分详见1.1。
1.3交货期:常规需求:接到通知后次日上午6点前一次性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紧急需求:接到通知后180分钟内一次性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
1.4交货地点:浙江省内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6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
| 序号 |
标段 |
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 |
| 1 |
标段1:温州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预计自2026年2月1日开始下单(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2 |
标段2-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自现役合同到期后开始下单。 |
| 3 |
标段7:衢州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预计自2026年6月1日开始下单(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1.7中标人数量及中标份额:每个标段各【1】个,中标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均为【折扣(非OFF):92%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1.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食堂食材供应或食堂食材采购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2.1.8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来源渠道: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且满足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的法律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质量要求。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物资—食品饮料—食品饮料—蔬果蛋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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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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