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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广东铁塔能源2025年惠州分布式光伏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能源2025年惠州分布式光伏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GDTT-BB-2026003,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分布式光伏工程总承包。主要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及配套设施等设备供货及施工建设,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额为840.6962万元,其中施工部分含税预算为278.7054万元,其中货物部分含税预算为561.9908万元(施工部分按税率为9%测算,货物部分按税率为13%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1.3预估建设容量:2.7MW。

1.4计划工期:中标人接收采购订单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验收交付。

1.5质保期:

(1)光伏组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年产品材料与工艺质保,30年线性功率输出质保;

(2)逆变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年产品质保;

(3)其余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产品质保;

(4)电站整体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整体质保。

1.6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1.7承包方式:投标人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包设计、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招标人人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1.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10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参加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参加的由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②若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④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本次采购同类项目的业绩,其中光伏设备供货(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汇流箱等)的业绩含税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光伏施工的业绩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成员专业分工计算对应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5)单一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采购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采购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采购内容的金额。

2.4三类安管人员: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

(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投标将被否决;②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③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打印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如部分地区未实行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证书样式按各省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缺失的不得分。④如为联合体参加的由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

2.5施工队伍要求:

队伍要求如下:要求施工队伍的人数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施工队伍至少须配备4名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各1名)的作业人员,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员(非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明材料要求:(1)须提供相关证书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特种作业证书如涉及复审的还需提供复审合格记录证明;(2)拟投入的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者该人员不计。

注:如提供已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应急〔2025〕59号要求通过考核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可视为同时满足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如为联合体参加的由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不得违反上述任一要求并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2.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参与;

(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货物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2.8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核心设备(光伏组件)接受制造商(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该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光伏组件)的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投标;

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若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涉及的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参加的由协议中明确的货物方提供。

2.9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不得违反上述任一要求并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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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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