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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2026年电子智能门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2026年电子智能门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7-04A-2025-D-F-D2536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铁塔总部最新集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早到达时间为准。

本项目预计采购4584套防撬智能门锁及其安装调测服务,其中1984套为通发新建需求、2600套为维护需求。标的物类型为设备类。

本项目预估金额:4308960元(不含税),4869124.8元(含税)。

注:以上预算金额按照税率为13%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套)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套)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防撬智能门锁

4584

940

4308960.00

4869124.80

 

合计

 

 

 

4308960.00

4869124.80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份额划分

预估份额占比

预估含税金额(元)

实施区域

1

份额一

60%

2921474.88

辽宁省全省

2

份额二

40%

1947649.92

辽宁省全省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940元/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9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并调试上线。如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按要求完成安装的,供货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5保修期:保修期为36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投标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工程物资-基站机房-机房配套物资)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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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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