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2025-2026年铁塔姿态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2025-2026年铁塔姿态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T16HW082500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集采需求
1.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铁塔姿态仪含安装服务、软件平台对接等,包括监测硬件安装、软件平台提供分级报警、设备管理、智能算法、OTA升级等功能),预估数量共计2213个,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为500.14万元(按税率13%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3交货期:接收采购订单后6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提供订单要求的全部货物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安装调测工作。
1.4交货地点:广东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
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10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仅计供货成员单位的业绩)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同类项目定义:铁塔安全监测设备类/塔体安全监测服务类)。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5)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3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铁塔姿态仪/塔类姿态监测仪/塔体姿态监测设备/塔类姿态监测设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具备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货成员单位。)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且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授权函,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提供以下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一:
①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如证书未体现检测能力范围,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对应的附件,附件须体现检测能力范围)。
②“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网”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3)未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测机构具备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或无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4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安装工作的成员单位应满足)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要求:
①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5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安装工作的成员单位应满足)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6三类安管人员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安装工作的成员单位应满足)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该人员须具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人员须具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证明材料要求:
须提供以上三类安管人员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身份证正反面、2025年02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企相符的资格证书。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并由牵头人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8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不得违反并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2.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个,其中承接供货的单位1家,承接安装的单位1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供货单位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11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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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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