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26年新能源重卡充电桩设备项目(招标编号:03-10-04A-2026-D-F-D0441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新能源汽车重卡充电桩设备
1.2 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730.1428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1531.0997万元。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各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一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 标段 |
采购内容 |
预算(不含税,万元) |
预算(含税,万元) |
| 标段1 |
单柜兆瓦堆充电柜 |
1024.0188 |
1157.1413 |
| 标段2 |
单柜两兆瓦充电柜 |
507.0809 |
573.0015 |
| 合计 |
1531.0997 |
1730.1428 |
|
1.4 交货地点:江西省内。
1.5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1.6 项目类型:货物类。
1.7 合同签订:中标人将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签订合同。
1.8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9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汽车充电桩销售)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①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2.4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产品须为以下产品之一:
①汽车充电设备;②汽车充电模块;③开关电源模块类产品。
备注:检测报告封面须具备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产品制造商须为投标人名称或下属分公司名称。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6(1)投标人承诺免费(培训讲师、场地及设备使用费免费)为招标人培训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所训人员能够独立完成所供汽车充电桩设备的安装调测服务。
(2)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20天内完成拟投产品免费按铁塔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平台直接协议接入并在质保期内根据铁塔集团升级版本同步免费升级电桩控制程序。
(3)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升级“充电桩适配各品牌重卡车辆充电扩流协议”的程序及虚拟电厂接入协议。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江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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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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